父親的抉擇 – 如何挽回犯錯的子女?

在我還未為人父親前,我已偶爾思想自己為父後要如何教養孩童,越想便越感到沒有信心。由於原生家庭沒有良好典範可供參考,加上自己性格隨和,常常害怕得失別人,所以要打要罵的都不太會做,我就恐怕自己看見兒子犯錯也不懂責備,變成任憑放任的境況。在這背景下,當我閱讀撒母耳記論及祭司以利和他兩個兒子的故事時我就更加不安和困惑。

經文記載的內容是這樣的:祭司以利年老時,他兩個兒子繼承祭司之職,但卻利用自己的身份去欺壓百姓,又偷取屬於神的祭物,用現代的例子來說明,就是牧師的兒子犯罪了。撒母耳記上 2:23-25 記載以利對兒子的勸誡,說:「你們為何行這樣的事呢?我從這眾百姓聽見你們的惡行。我兒啊,不可這樣!我聽見你們的風聲不好,你們使耶和華的百姓犯了罪。人若得罪人,有士師審判他;人若得罪耶和華,誰能為他祈求呢?」,可惜以利的兒子沒有悔改,繼續行惡,最終的結局是遭受神的懲罰,以利和他的兒子也不得善終,而神對以利的判語則記載在撒母耳記上 2:29-30,神說:「我所吩咐獻在我居所的祭物,你們為何踐踏?尊重你的兒子過於尊重我,將我民以色列所獻美好的祭物肥己呢?我曾說,你和你父家必永遠行在我面前;現在我卻說,決不容你們這樣行。因為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藐視我的,他必被輕視」。

這段經文使我不安與困惑的地方是:以利也曾勸阻兒子了,為什麼神還說以利尊重兒子過於尊重自己呢?以利仍算沒有管教兒子嗎?是以利的力度不夠嗎?那麼是否要打要殺才行?當我作為父親,也曾出現在孩子不聽話的情況,我試過打兒子的手板,但兒子還以為是玩,在笑,於是我便打得更大力一點,直至兒子哭為止,但我的心很難過捨不得如此做,之後我便沒有再如此體罰兒子了。後來我讀到一單虐兒慘案,那位父親也曾說要打到兒子害怕為止,這也給我深刻的反省,知道以體罰來阻嚇兒子犯錯是不對的,因為稍一不慎就會演變成虐兒的慘劇。那麼我要如何做呢?怎樣管教兒子才算是神所喜悅而又對孩子有益呢?

這個問題多年沒有答案,一直到最近再次讀到撒母耳記,當我讀完以利的事跡後,接著讀到撒母耳,這次我發現使我更驚訝的事情,原來作為比以利更敬虔更親近神的撒母耳,他同樣是作為屬靈領袖的兩個兒子竟然和以利兩個兒子一樣,都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以利和撒母耳的經歷似乎提醒我們敬虔並不能遺傳,也沒有保證能承傳的方法,各人要為到自己的生命負責,但難道父親對於子女偏離正道就是如此無可奈何嗎?當我翻查釋經資料並進一步查考經文後,我發現撒母耳與其後代有著不一樣的結局。撒母耳記的作者似乎刻意地把以利和撒母耳這兩位父親放在一起比較,當二人的兒子行惡後,兩位父親都有嘗試做一些事去補救,以利是勸說而失敗了,那麼撒母耳又做了什麼呢?他挽回兒子之餘又是否能做到尊耶和華過於兒子呢?

當撒母耳的兒子作為領袖卻行惡後,眾人就求撒母耳為他們立王以取代撒母耳及他的兒子。撒母耳求問耶和華,耶和華應允眾人立王的事,並吩咐撒母耳執行立王的程序。撒母耳謹遵吩咐而行,然後向會眾說話,其中撒母耳記上 12:2-3 如此記載撒母耳的話,說:「現在有這王在你們前面行。我已年老髮白,我的兒子都在你們這裡。我從幼年直到今日都在你們前面行。我在這裡,你們要在耶和華和他的受膏者面前給我作見證。我奪過誰的牛,搶過誰的驢,欺負過誰,虐待過誰,從誰手裡受過賄賂因而眼瞎呢?若有,我必償還。」

我相信撒母耳確實沒有欺負過任何一個人,但經文提到「我的兒子都在你們這裡」,表示撒母耳當時是把兒子帶到眾人面前,如果會眾要追討兒子的罪債,當時撒母耳肯定要一併承擔。另一方面,立王既是取締他們兒子的行動,如果撒母耳尊兒子過於耶和華,則他肯定不會求問耶和華,也不會執行立王的工作。現在,他已完成立王的工作,意味著他接受兒子領袖地位被取締的結果,這也確實是實踐出尊耶和華過於兒子的原則,

相對於以利,我們可以看到撒母耳不是道聽途說地從他人對自己兒子的評價去了解事件,更不像以利只是關心兒子「風聲不好」,不是只關心兒子會否被上帝懲罰的問題,撒母耳乃是與兒子一起面對問題,視子之罪為己之罪。事實上,雖然他的兒子被取締,但他們沒有如以利之子一樣不得善終,再者,歷代志上 6:33 記載供聖職的名單中我們能找到撒母耳後代的名字,這意味著尊耶和華過於兒子的教養模式才是真正對兒女的生命有益的,而且這福可以一代一代承傳下去,是榮神益人的。

撒母耳記記載以利和撒母耳兩個父親不同的教養模式,並就兒子犯錯後的挽回行動作出比較,也許單從經文解釋上還有太多的細節要處理,因篇幅所限未能完全盡錄,但我也嘗試取出當中的原則,希望也能讓為人父母者引以為鑑:

一、不要單從別人口中了解自己的兒子,要花時間和兒子相處,溝通,留心觀察,親自了解。

二、兒子犯錯,不是單單以口教訓,也要身體力行。兒子可能不懂得面對錯誤帶來的後果,為父母者要和他們一起面對,他們才能更有勇氣承擔。

三、不要單單從子女的利益看,更要從上帝的利益看,而且上帝的利益更應高於子女的利益。事實上,從我們的角度看子女的利益常常是屬血氣的,於生命無益,只有榮耀上帝的利益才是對子女的生命有最大益處的。

其實以上三點歸納為一點說,就是一種同行的關係:神與每一個人同行,父母亦與子女同行。這種同行關係環環相扣,其中神是所有同行關係的帶領者。我深深相信,在這種同行關係中的教養模式,是最扎實,最有影響力,最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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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凱楊

在香港長大的一個小小基督徒。自問是個普通的人沒有可誇口,但信在耶穌什麼都可能。在網絡大海中奉獻點滴文字,希望能祝福一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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